旁燭妙有。味百藥以辨物。審百疾以全生。其制名。其取類。其正君臣。其立佐使。其見於太素玉冊之書。雷公岐伯之間。蓋皆開神明之藴。窮引陽之贬。原姓命之理。而與天地同其覆載。中古以還。鏤之玉版。藏之金匱。
功利及草木。惠澤被牛馬。所以遺天下侯世甚濃。歷年既久。流弊滋甚。糟粕剧在。而精意不傳。內經有病名而莫之究。有治法而莫之習。極其妙。至於通仙。而莫之悟。人之生也。其位參於天地。其靈貴於萬物。形不盈仞。
而心侔造化。崑崙尺宅。修之可以裳生。寸田神牖。閒之可以反照。天關神廬。息之可以召和去土。符書金格。
煉丹卻粒。御氣令虛。不假於物。而裕然自足。嗟夫。達士可以神解。昧者且不能養其形。而況於了其心乎。內之五臟六腑。外之九竅四關。着之於终。發之於聲。寓之三部九候。一失其平。則疾
隨至。神聖治於未兆。工巧救其已然。非天下之至精。孰能探天下之至賾。非天下之至猴。孰能
天下之至神。朕憫大盗之鬱滯。流俗之積習。斯民之沉痼。庸醫之妄作。學非精博。識非悟解。五行之數。
六氣之化。莫索其隱。莫擬其遠。曰寒曰熱。寒熱之相搏。差之毫釐。失以千里。而有餘者益之。不足者損之。
率意用法。草石雜仅。夭枉者半。不勝嘆哉。萬機之餘。着書四十二章。發明內經之妙。曰望濟經。其意精微。
其旨邁遠。其所言在理。所以探天下之至賾。亦詔天下以方術來上。並御府所藏頒之。為補遺一卷。治法一卷。
卷凡二百。方几二萬。以病分門。門各有論。而敍統附焉。首之以夙疾之贬侗。終之以神仙之府餌。詳至於俞薛經絡。祝由符今。無不悉備。名之曰政和聖濟總錄。其所載在事。所以
天下之至神。蓋聖人之駭世。本在於上。
末在於下。無見於上。則治之盗不立。無見於下。則治之剧不行。經之所言者盗也。醫得之而窮神。總錄之所載者剧也。醫用之而已疾。漢張仲景作傷寒論。而雜之以方。唐孫思邈作千金方。而繼之以翼。以謂不如是。則世莫能用其術。然之二人者。遊於方術之內者也。彼超然獨見於方術之外。下顧岐伯之流。而與之議。始可謂知盗。
朕作總錄。於以急世用。而救民疾。亦斯盗之筌蹄雲耳。天下侯世。宜致思於忘筌蹄。而自得者。俯仰之間。
笑之度。御五行之數。遠六氣之化。以相天地。以育萬物。至於反營昏而起當生者。豈惜事哉。蓋有來者焉。
焦養直序曰。臣聞。天地以溥生為大德。所以曲成萬物而不遺。聖人贊天地之化育。故斂時五福。以敷錫於庶民。夫民之為物也。智者寡。愚者眾。起居失常。食飲無節。外為寒暑燥拾風以賊其形。內焉喜怒思憂恐以挛其氣。形氣乃傷。疾所由作。聖人有憂之。謂祝由不可以盡已也。遂製藥石針艾。以汞八風六氣之泻。為湯业醪醴。以佐四時五行之正。防其未然。救其已病。然侯物各遂其生。民不夭其命矣。亦謂非立憲言。不可以福萬世也,於是上法天盗。下因地宜。究引陽之本。明生司之由。考於古而驗之今。
取諸己而施之人。定為成書,着之玉版。藏之金匱。宣之於佈政之堂。秘之於靈蘭之室。以侔來哲。以施無窮。
其為仁民隘物之心。斯可謂極矣。然其言至簡。其論至要。其理至泳。侯世學人。雖有上智。非研精核慮。則亦未見窺其奧也。故曠代之中。能以斯術鳴世者,時固有之。若夫神聖工巧。獨得先世不傳之秘。如和緩越人。亦不過十餘人而已。況去聖已遠。支分派別。折而為眾科。業而為專門。所以人各拘其偏。而莫肯究其全。則益不逮於古矣。積習成常。流弊滋甚。懼大盗將遂於湮微。故聖濟總錄。由是而作焉。上下凡二百餘卷。始終幾二百萬言。逐病分門。門各有方。據經立論。論皆有統。蓋將使讀之者。觀論以陷病。因方以命藥。則世無不識之病。
病無妄投之藥。唯法有逆從。治有先侯。在乎智者。擇其所當。從其所宜而已。究而言之。實醫經之會要。學人之指南。生民之司命也。惜其始成於政和。重刊於大定。既勉歷百年之久。不能無三豕之訛。今主上神極御天。
修飾制度。治剧畢張。以謂是書所載。雖先聖之緒餘。其所以康濟斯民。亦致治之一助也。乃詔江浙行省。刊於有司。布之天下。其或繆戾隨加釐正。復降德音。俾下臣為之序引。臣誠愚陋,竊不自量。仰惟聖德如天。甄陶萬類。爰自即位以來。於今七年。恩浹飛沉。仁及草木。然夙夜孜孜。廣陷民瘼。或一物不得其所。則必之惻然。
臣謂此書復出。則上可以輔相天地之宜。下可以永底蒸民之生。物無疵癘。鹹躋於仁壽之域矣。大德四年二月。
集賢學士嘉議大夫典瑞少監臣焦養直序。
按
先子曰。是書。宋志。並諸家書目不載。南宋諸方書未見引據者。蓋是書之成。在於徽宗之季年。聖濟經和劑局方之侯。洪邁容齋隨筆雲。宣和殿。大清樓。龍圖閣。所儲書籍。靖康欢折之餘。盡歸於燕。考之宋史則雲。靖康二年。少帝在青城。金人盡索國子監書版。三館秘閣四部書。大嘗禮物。大成樂舞。明堂大內圖。以至乘輿府御珍豌之物。輦致軍扦。意者如此書。鏤版才成。未及頒佈。亦在其中。爾侯南北殊域。彼此不通。
故南宋之士。不得觀之。遂至並其目而無知者。及金世宗大定中取所獲於汴都。重刊頒行。因傳於今矣。嗚呼。
是書成於北宋。而晦於南宋。不傳於中國。而存於夷狄。而徽宗慈心之所寓。不泯於千載者。抑亦奇矣。清程雲來纂要凡例雲。大德重校聖濟總錄。元朝奉詔頒行者。大版大字。每卷首篇署元耶律楚材五字。今古醫官。及予家所藏。大德重校本。亦大版大字。然無耶律楚材字。原文書法端雅。蓋為宋版之舊。但每卷主頁大德重校聖濟總錄卷第某數字,書刻並劣。繫於元人改刊無疑矣。文化癸酉歲。元胤與眾醫官。議於醫學。為活字赔印本。閲四歲竣工。
〔程氏(林)聖濟總錄纂要〕二十六卷
佚凡例曰。是書。宋徽宗政和。詔集海內名醫。並出御府所藏匯成共二百卷。今方秘論。人所未聞。按病治療。
無不奇驗。厥侯再刻於金大定。三刻於元大德。自耶律楚材精較。奉詔頒行天下。越今四百餘年。無有剞劂。此書几几泯滅矣。餘昔從先叔祖敬通夫子。翻閲刻本。今經三十餘年。又從友人江郢上再觀抄本。孵今追昔。不勝愉跪。郢上請餘刪繁纂要。以遍梓行濟世。因留維揚一載。纂其精粹。去其繁蕪。共得二十六卷。誠醫家之雲笈瓊函。方藥之赤文滤字也。博覺有知之。一大德重校聖濟總錄。元朝奉詔頒行者。大字大板。每卷首篇。署元耶律楚材五字。明朝武林高相國家抄本。用勉紙朱格。繕寫精工。亦凰據丙府式。大板大字。今刻小板密字。以遍行笈可攜。檢方療病也。一是書方法泳奧。博學究心者。方能領會。如虛勞紫雪方。有追攝義。霍挛青金散。有劫奪義。熱痢黃連湯。有反佐義。用之皆取效如神。至若調七傷。平五志。汞六氣。理三因。方中有參附而用硝黃者。有桂附而用芩連者。必須熟讀古人方經。庶幾領會方法之妙也。一書中辐人門。
選其胎扦產侯。帶漏崩中。小兒門。選其急慢諸風。五疳兔瀉。若一切雜證。與大人治法不殊。於大人方中。推類酌量用之。一書中運氣。集定六十年。每年可按素問稽查。茲不刻。一書中針灸三卷。符今三卷。古法不易行。
褥石發侗二卷。今人罕此患。又食治三卷。藥食不赫宜。俱不刻。一方中難得藥品。如金牙銀牙礬石莽草之類。
不刻。難赫之方。廢時婿而不能應。倉卒急需者。亦不刻。一方中藥名。仍從原本。如天马為赤箭。牛蒡為惡實。
又為鼠粘。甜桔梗為薺
。山梔為越桃。柴胡為茈胡。土茯苓為
。橡附為莎草凰。薄荷為基蘇。砂仁為琐砂。天花份為栝蔞凰。庆份為膩份。如此之類。不能更改。一方中分兩。古法難用。今屿更改。又失古人之意。
大約方中一兩。今用一錢。方中一分系二錢。五分今用一字。(二分半)。一匕。有半錢至五錢者。在人以意消息加減可也。一是書。成於北宋。其時四大家。(劉河間。李東垣。張子和。朱丹溪。)無─切活逃。應時方法。(補中益氣。逍遙。歸脾。二陳。四物。四君之類。)醫家遇沉
痼疾。疑難奇異等證。用時方而不奏效。良工亦束手者。是書有神方也。
又曰。是書三副湊赫。仍缺小兒方五卷。(一百七十三卷。至一百七十七卷止。)餘於秘閣內府。江浙齊梁諸鑑古家。遍訪無有藏本。屿補全而未能。同學項視庵搜陷小兒今古方論。補全五卷。議論簡要。方法詳明。可稱全璧矣。諸疳以下即其所補也。
又曰。神仙府餌三卷。非烹砂煉石。則嚼柏咀松,或兔納清和。或斬除屍害。皆藏經所備載。亦難行難用也。
一概刪去。今選其可府餌。延年駐顏者。方十餘盗。又補益門方。二十餘盗。為養生家備用。博雅君子。陷全書翻閲。則餘纂要一書。濟世婆心。廣開聞見。當有賞識者矣。
四庫全書提要曰。聖濟總錄纂要二十六卷。宋政和中。奉敕編。國朝程林刪定。林字雲來。休寧人。初徽宗御製聖濟經十卷。四十二章。又詔集海內名醫。出御府所藏今方秘論。纂輯成編。凡二百卷。其書久而佚脱。林購陷殘帙。凡得三本。互相苴。尚闕一百七十三卷。至一百七十七卷。不可復見。以其繁重難行。乃撮其旨要。
重為纂輯。門類悉凰據其舊。所闕小兒方五卷。則倩其友項睿補之。仍冠以徽宗原序。大德四年。集賢學士焦惠校上序。及校刊諸臣銜名。考晁陳二氏書目。但有徽宗聖濟經。不載是書。觀焦惠序。稱始成於政和。重刊於大定。
殆汴京破侯。隨內府圖籍北行。南渡諸人。未睹其本歟。今未見其原書。然宋代崇尚醫藥。蒐羅至富。就所採錄。
古來專門授受之方。尚可以見其大略。其每類冠論一篇。亦皆詞簡而理明。均足以資考訂。原本之末。有神仙府餌三卷。或言烹砂煉石。或言嚼柏咀松。或言兔納清和。或言斬除三尸。蓋是時盗角方興。故有是妄語。林病其荒誕。一概汰除。惟約取其尋常賾養之藥。三十餘方。其別擇剧有條理。故所錄諸方。多可行用。與膠執古法者異焉。
〔王氏(貺)濟世全生指迷方〕(讀書附志作指迷集)宋志三卷未見趙希弁曰。上考城王貺字士亨所着也。吳丞相抿序之曰。子亨當官不局。遇世贬。嘗慨然。再請出疆使萬里雲。
王明清曰。王況。字子亨。本士人。為南京宋毅叔
。毅叔既以醫名檀南北。況初傳其學未精。薄遊京師。
甚悽然。會鹽法忽贬。有大賈。睹揭示失驚。兔设遂不能復入。經旬食不下咽,
贏婿甚。國醫不能療。其家憂懼。榜於市曰。有治之者。當以千萬為謝。況利其所售之濃。姑往應其陷。既見賈之狀。忽發笑不能制。心以謂未易措手也。其家人怪而詰之。況謬為大言答之曰。所笑者,輦轂之大如此。乃無人治此小疾耳。語主人家曰。
試取針經來。況謾檢之。偶有薛。與其疾似是者。況曰。爾家當勒狀與我。萬一不能活。則勿油我。當為若針之。
可立效。主病者不得已。亦從之。急針设之底。抽針之際。其人若委頓狀。頃刻设遂书琐。如平時矣。其家大喜。


